臺北市政府開辦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 即日起受理申請(2476字)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社會局第五科
發稿日期: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
聯絡人:左承誠
聯絡電話:二七二五六九六九
臺北市政府開辦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
即日起受理申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為協助婦女面對單親、喪偶、丈夫失蹤、遭受婚姻暴力、犯罪受害等特殊境遇,解決其生活及家庭困難,於多年前便開始實施多項弱勢婦女扶助方案,以保障弱勢婦女的生活。立法院亦於去年通過「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透過婦女緊急生活扶助、兒童托育津貼、兒童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等扶助措施,全面給予婦女更多經濟安全及權益保障。因此,臺北市社會局於今年度重新整合弱勢婦女福利,俾便將該條例新增之扶助內容納入至原有扶助體系,以擴大實施扶助範圍,並自即日起開辦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措施,立即開始接受民眾申請。
臺北市政府雖因中央統籌款並未編列該項預算,又受限於近年來市府財務緊縮預算吃緊,仍積極配合該條例之實施並整合現有婦女扶助服務,於今年度增修並實施新的婦女扶助實施計畫。惟該條例由中央立法開辦,目前卻僅有創業貸款補助得行政院勞委會下預算支應,其他各項扶助均需由臺北市政府自行籌措支應。
該條例扶助對象為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婦女,全戶(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居住親屬)總收入標準(依據九十年度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性支出之一、五倍)為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22,565元,並依中央規定特殊境遇事實需發生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條例生效日)以後始可申請,以上所述特殊境遇事實說明如下:
一、夫死亡或失蹤者。
二、因夫惡意遺棄或受夫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者。
三、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者。
四、因被強制性交誘姦受孕之未婚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兩個月內者。
五、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子女未能就業者。(備註:本款照顧子女係指因獨自扶養十二歲以下子女未能就業者)
六、夫處一年以上之徒刑且在執行中者。
各款特殊境遇婦女可申請扶助項目及內容如下:(請見附檔)
以上申請均以扶助遭受特殊境遇而致生活困頓之婦女為主,故有關家庭總收入之全戶所得計算人口以審查三代為原則,婦女須提供自己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居住親屬之所得資料,但部分扶助項目如緊急生活扶助、兒童優先進入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臺北市政府為考量單親婦女的特殊需求及處境,特別決定僅計算婦女及其子女所得資料即可。
另外,有關未婚懷孕、從事色情行業擬轉業、三個月內發生重大變故婦女仍可依「臺北市婦女扶助要點」申請婦女緊急生活扶助。
社會局預估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今年將有四千名以上婦女受惠,社會局提醒,緊急生活扶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均有限事實發生三個月內申請時效,兒童托育津貼自提出申請月份開始補助。另外,兒童優先進入公立托兒所和幼稚園、子女教育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均需先取得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認定公文始得提出申請。
社會局特別呼籲,為維護民眾權益,符合特殊境遇婦女市民儘速洽詢並向社會局提出申請。社會局除了提供經濟扶助,亦將擴大現有單親家庭支持方案,擴大納入特殊境遇婦女提供個案管理或支持性輔導措施。
申請所需表格文件及詳細情形可上網瀏覽社會局網站WWW.BOSA.TCG.GOV.TW,或傳真索取申請表:二七二五八六七七再撥代碼0八五八0,另可就近向社會局各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婦女服務中心及各區公所社會課索取。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第五科:二七二五六九六九︱七一。另子女教育補助,亦可洽詢教育局第一科(高職):二七二0五六三一,第二科(高中):二七二五六三六0︱七或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欲申請創業貸款補助者可洽詢臺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二五九四二二七七轉分機二0一。
臺北市政府關心特殊境遇婦女家庭,辦理多項特殊境遇婦女相關福利、支持、法律、保護及就業等福利配套措施,有需要的特殊境遇婦女請進一步洽詢以上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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