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本(九十)年六月依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差勤紀錄作業要點,實施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差勤工作紀錄抽查
本府工務局已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頒訂「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查核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差勤工作紀錄作業要點」,並函告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該作業要點訂定每年抽查二次,於每年六月份、十二月份由本局派員至營造廠抽查專任工程人員差勤工作紀錄保存情形,以落實本市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人、照合一』制度。故本府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至二十六日已針對第一次查核行動中未依規定保存差勤工作紀錄之496位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實施第二次複查,在本次複查中營造廠未依法製作、保存差勤紀錄共85位專任工程人員,不合格率已降至11%,顯示本府所頒訂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查核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差勤工作紀錄作業要點」對規範本市營造廠已達顯著之成效。
故為確保人民生命財產、提昇本市工程品質,本府將依該作業要點,於本(九十)年六月四日至二十九日持續對設籍本市之營造廠抽查專任工程人員差勤紀錄製作、保存情形,以落實本市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人、照合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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