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孔廟 拾得遺失物 公告】
- 113.10.28公告
- 日期 /時間/ 物品 /數量/拾得地點
- 113.08.06(二) 0900 遮陽帽 1 遊客中心
- 113.08.08(四) 1530 保溫瓶 1 女廁前
113.08.18(日) 0800 鑰匙串 1 儀門下
113.09.24(二) 0940 水瓶 1 禮樂之間門口
113.10.24(四) 1400 雨傘 1 大成殿
●注意事項
一、於臺北孔廟拾得之遺失物,於遊客服務中心公告招領,招領期限1個月。
二、拾得遺失物如經本會公告招領期限屆滿無人認領時,將依相關規範處理。
三、遺失物領取作業:
- 親自領取:遺失人請出示可供查明身分之證件正本,經核對無誤,並於拾得遺失物招領登記表登錄相關資料及簽章後,予以發還。
- 委託領取:遺失人得填具委託書,委託專人領取。受委託人請出示可供查明身分之證件正本,經核對無誤,並於拾得遺失物招領登記表登錄相關資料及簽章後,予以發還。
四、聯絡電話:
02-25923934分機28;受理時間:週二至週日上午9:00-下午4:30(休館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