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出《論語.雍也》:“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按字義,文,文采;質,質樸;彬彬,雜半之貌。孔子此言“文”,指合乎禮的外在表現;“質”,指內在的仁德,只有具備“仁”的內在品格,同時又能合乎“禮”地表現出來,方能成為“君子”。文與質的關係,亦即禮與仁的關係。於此一則體現了孔子所竭力推崇的“君子”之理想人格;另一則反映了其一以貫之的中庸思想:即不主張偏勝於文,亦不主張偏勝於質;當不偏不倚,執兩用中,而做到過點且屬不易。